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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栏

肃北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银河注册送38元

来源:肃北县法院 作者:鲍荣 责任编辑:肃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6/25 17:27: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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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肃北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振翼等三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顼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公诉机关以涉嫌恶势力犯罪移送法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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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振翼出资设立“互助信贷”网络借款平台,雇用被告人王明缘、王金表共同从事网络放贷业务,期间从“银通金融”、“放米云”、“以太数据”等平台购买多个借款人信息电话联系进行网络高利放贷,在放、收贷过程中,被告人利用借款人急于借到款项的迫切心理,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及家人、朋友等的个人信息,之后借款人逾期未还或者无力偿还借款时,收取高额“利息”和“逾期费”、“续期费”,使用“呼死你”软件编制各种恐吓、侮辱、淫秽信息“软暴力”,多次发送借款人和其亲属、朋友等进行频繁骚扰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纠集、指示的成员固定,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情形,属于一般恶势力团伙,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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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王振翼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肃北法院首例公开宣判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恶势力气焰,充分彰显了肃北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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