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3、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部门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受理不服本部门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5、审理由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6、依法执行本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具有强制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管理本部门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10、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1、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1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3、负责审理酒泉地区涉外刑事案件。
14、承办由市委、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敦煌市人民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包括: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室、政工科、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司法警察大队、七里镇人民法庭、巡回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45.6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4.38万元,增长11.6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其他收入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4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58万元,占87.35%;其他收入284.02万元,占12.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61万元,占80.36%;项目支出441.00万元,占19.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6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28.71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1.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71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9.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人员调资、补发津贴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6万元,支出决算为7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08万元,支出决算为5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9.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08万元,增长15.09%,主要原因是调整增加了人员调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00.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用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用经费的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1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9万元,下降99.77%,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减少了干警的业务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3.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4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1万元,增长189.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6万元,增长192.9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价格低于预算价格,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6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费开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12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开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本部门以委托第三方形式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对象为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两个项目自评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分析
经综合评价与分析,2022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最终得分为98.6分,评价结果为“优”。2022年度,本部门年初预算数1889.26万元,经调整,全年预算资金总额为2245.61万元;根据年末支出决算,本部门于年内实际支出数22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04.61万元,项目支出为441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分析
本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及法庭运维费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共涉及资金441万元。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总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251万元,全年执行数25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完成了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了2022年本部门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建成了2个标准化智慧法院,完成了维修改造工程;二是弥补了办案经费不足,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
(2)业务费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价总得分97.65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166万元,全年执行数16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实施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保障了本部门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法制宣传工作完成率达到100%,提高了人民法制意识。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①刑事案件结案率完成92.46%,未达到设定的“≥95%”目标值。②一审案件陪审率完成91.35%,未达到设定的“≥95%”目标值。下一步将通过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完成绩效目标。
(3)法庭运维费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法庭运维费项目的有效实施,开展派出法庭的物业服务、维修维护等工作,保障了七里镇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转,水电暖运行通畅率、维修维护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改善了基层法庭办案条件,有效保障审判服务,派出法庭工作人员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三)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敦煌市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及报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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