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以“陇原风暴”秋季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由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邱文礼同志带队,组织开展了“异地执行”专项行动。此次跨域异地集中执行行动历经17天,奔赴14000多公里,成功执结案件22件,执行到位案款63万余元,依法传唤约谈被执行人23人,拘留6人,查封扣押房产1处,彰显了执行干警强制执行的决心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担当和使命。
“异地执行”专项行动小组带着精准整合的29件涉企积案先后前往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阿勒泰、阿克苏、喀什、伊犁等多地开展执行行动。因新疆地域面积广阔、纵横跨度极大、部分案件存在被执行人行踪不定、资产不明等客观因素,给此次执行行动带来很大的难度。为此,邱文礼同志多次组织专项行动小组召开会议,并提出“一案一方案”的执行模式。对已经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的案件进行仔细梳理,针对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展开综合分析研判,制定明确的执行方案,切实做到了“因案施策”、“个案突破”,提升了案件的执行效率。
执行过程中,对部分涉案标的大且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明确的案件,专项行动小组分别前往当地法院、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寻求协助。对已查明的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扣划、查封等措施;对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对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在当地法院的通力协作下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就地拘留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老赖”行为。
法官有言:目前存在很多被执行人自以为外出躲债,只要不露面,就可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殊不知这是又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挑战法院的底线。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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