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门法院审监庭针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纠纷隐患及风险点,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企业堵塞漏洞、依法经营。
玉门法院审监庭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某、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诉称被告王某某承包修建的某项工程,挂靠的是被告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因此原告诉请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某、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砂石料等款项。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现原告与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无证据证实原告与该公司产生法律关系,因此被告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案,虽然玉门某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承担责任,但发现该公司管理不规范,在企业合规经营、交易风险防控上存在一定漏洞,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内部风险治理,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玉门法院审监庭向该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条具体整改建议。
11月16日,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函复表示感谢法院长期以来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的法律支持、法律服务,对司法建议书提出的建议积极接受并采纳。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途经,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企业良性互动,有利于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下一步,玉门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强化与辖区企业的沟通联络,适时通过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向企业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加强法律指导,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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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