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督促下,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第二天即支付了原告第一笔调解款项60万元,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原、被告分别是注册地在郑州、西安的两家公司,原告郑州某公司于2023年在被告西安某公司承包的项目上进行施工,工程地点在敦煌市,工程结束后,郑州某公司与西安某公司进行了结算,西安某公司除已支付工程款之外还应付款200余万元,郑州某公司催款未果,故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西安某公司对欠款数额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还存在借贷、撤场损失等其他纠纷,因当事人距离较远,为节约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对工程款、借贷、撤场损失等问题一揽子解决,分别添加了代理人的微信,组织双方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商量、确认,在双方对撤场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工作,并通过让当事人在诉讼费的承担比例以及款项给付时间上进行细化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最终双方对一年来争议的诸多问题达成了统一的解决意见,通过现场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及时履行了相应款项。
今年以来,敦煌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在审理涉企纠纷时,对企业的发展多考虑一步,对经营的困难多理解一分,对纠纷的化解多思考一层,坚持审执联动,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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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