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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法庭有作为 -银河注册送38元

来源: 作者:徐生海 责任编辑:玉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2 17:53:4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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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高效调解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46万余元,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间,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玉门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先后签订《日处理污水2000立方工业污水建设工程合同》、《污水处理池阳光棚搭建安装工程合同》、《污水处理厂配电室盖板安装制作工程合同》、《污水处理厂附属建设工程合同》等五份合同,合同签约总金额是335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为被告玉门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移交使用,但一直没有进行工程总结算。被告先后向原告付款2214000元,但原告一直未向被告提交施工资料和已付款增值税发票。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催促付剩余工程款,被告以案涉工程系政府ppp项目,不提交施工图纸资和完税发票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奈于2024年8月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241035.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21057.5元。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仔细查阅案情后,先后两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案件双方的代理律师唇枪舌剑,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鉴于此情况,主办法官结合同类型建工类案例处理情况,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案件审理的后果向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和交流,并说明“合作才能共赢、诉讼两败俱伤”的道理。建议双方当事人放下各自的成见,友好协商处理。被告在法庭法官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半个月内向被告玉门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图纸和资料,并开具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被告玉门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保证于2024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890000元,原告自愿负担案件诉讼费用。至此,双方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玉门市老市区“两大”园区加大招商力度,各类企业建工、劳动争议、公司决议撤销等纠纷随之而来。下一步,玉门法院油田法庭将本着“学铁人、铸铁魂、办铁案”的原则,坚持把铁人“严细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作为榜样,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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