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0982执1423号
申请执行人王峰与被执行人庄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庄腾,男,198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转渠口镇东沙门村二组15号,身份证号码62222619820214361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庄腾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暂住地,并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相同的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财提供者。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87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2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酒泉法院网银河注册送38元的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